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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計畫」自即日起生效

一、為簡化行政程序俾利民眾申請,爰整併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走失愛心手鍊2計畫,請符合資格民眾提出申請。
二、該計畫修正服務對象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60歲以上。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未滿60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包含智能障礙、精神
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
人除外)。
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愛心手鍊服務計
畫」自即日起廢止。
四、相關表單電子檔,並可自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老人福利-福利與服務-獨居服務-防走失愛心手鍊頁面內之相關檔案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