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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標示更新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0月11日農糧字第1111069116號令訂定「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二、查上揭作業規範第14點規定,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應於發布日起1年內(即112年10月10日前)完成原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申請者及受理單位辦理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作業,本署業已製作更新說明簡報如下:
(一)民眾版本:可由申請者以追溯條碼之帳號、密碼登入後,由申請作業功能送出異動申請。
(二)受理單位版本:考量部分申請者不諳系統操作流程,可由受理單位經管理介面協助申請者送出異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