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115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4年出生)。(二)中將:65歲(民國49年出生)。(三)少將:60歲(民國54年出生)。(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6年出生)。(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4年出生)。(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9年出生)。(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8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115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