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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專區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107-108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107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及獎勵計畫。
二、105-108年臺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推展性別主流化概念,確實於制定政策方案計畫與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觀點。
二、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性別專責機制、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與分析及性別預算),以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施行成效。
三、推動並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四、培養機關人員性別意識,實踐性別平等。
參、實施對象:臺南市關廟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
肆、辦理時間:107年10月至108年12月。
伍、實施內容與辦理單位:
一、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一)由區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
(二)成員: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性別聯絡人(主責性平業務之主管)及外聘委員1-3人,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任務:
1、每年需召開2次定期會議,每次開會至少需有過半外聘委員出席,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2、協助訂定該機關/單位性別主流化各年度實施計畫與年度成果報告之審核,並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
3、協助推動本所性別平等業務:
(1)性別意識培力、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及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推動、落實與檢視修正。
(2)提升女性公共參與:晉用女性擔任主管、委員會落實1/3性別比例。
(3)結合企業、民間組織及鄰里、社區推動性別平等。
(4)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5)依轄內社經發展狀況與不同性別人口需求,或針對重要性別平等議題,主動規劃與推動性別平等措施。
(6)推動性別電影院、讀書會活動合作方案。
(7)推動與性別平等相關且具有績效之創新計畫、措施或方案。
4.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四)辦理事項:
1、訂定機關/單位之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年度成果報告應交由市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備查,並將成果公告於本所之網站。
二、性別意識培力
(一)針對本所所有同仁規劃研習課程,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培養公務人員性別意識,瞭解不同性別的觀點與處境,以影響其政策制定、資源分配及政策推動等。
(二)辦理單位:由本所人事室規劃、執行並管控。
三、性別預算
(一)辦理內容:
1、辦理或參加性別預算工具運用之研習或工作坊,內容為編列預算時如何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認同者之需求。
2、針對性別預算表件填寫性別預算。
3、依據性別影響評估結果重新檢視性別預算的配置並彙整性別預算業務。
(二)辦理單位:由會計室辦理,各業務單位配合執行。
四、性別影響評估
(一)辦理內容:
1、針對如何運用性別影響評估工具,填寫性別影響評估表。
2、須由市府一層決行之計畫,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案件之程序參與。
3、不須由市府一層決行之計畫亦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每年至少1件以上。
(二)辦理單位:由本所研考人員統籌,各業務單位配合辦理。
五、深化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一)辦理內容:
1、推動性別資料使用:運用性別為基礎的相關事實資料(含性別統計等量化與質化資料)據以分析不同性別在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和政治結構等面向下,處境的差異及現象的成因。
2、深化性別資料應用程度:性別分析報告之應用與深化,如依據性別分析報告之結論或建議,調整計畫資源配置,或延伸發展其他計畫以處理相關議題。
3、辦理或參加性別統計與分析工具運用之研習或工作坊。
4、持續推動各單位性別統計工作,協助編製每年度臺南市性別圖像。
(二)辦理單位:由本所會計室統籌辦理,各業務單位配合執行。
六、辦理性別平等宣導
(一)辦理內容:
1、本所各單位辦理自身業務時,應視情形結合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2、性別平等宣導採行多元化方式,例如平面、網頁、座談會、說明會、電影賞析及讀書會等,並配合文宣、影音及網路等媒介加強宣傳效益。
3、性別平等宣導對象除了本所職員,應向外推展至社會大眾,並可結合企業、民間團體、鄰里社區等資源,致力於將性別平權意識普及化並進而縮短性別落差及消除性別歧視。
4、性別平等宣導活動應預告及回報成果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地方性平有GO站」網站。
5、定期新增性別議題之相關統計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二)辦理單位:本所各單位。
七、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推動、落實與檢視修正
(一)辦理內容:督促機關法規執行情形,避免下列情事發生:
1、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規定,機關應依法辦理,未依法處理者。
2、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之防治相關規定,機關針對性騷擾案件應依法受理申訴及處理,未依法受理申訴及處理者。
3、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機關應依法辦理,未依法處理者。
4、未辦理「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與措施者。
5、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或其施行法相關規定(不包含CEDAW施行法第8條)。
(二)辦理單位:由本所人事室及社會課統籌辦理。
陸、經費來源:本所年度預算或於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柒、預期效益:
一、加強本所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二、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本所各項方案、計畫、預算中。
三、具體展現本所性別主流化推動具體成果。
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