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蜂群:每群救助450元。
二、申請期限:113年6月19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關廟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午亦受理)。
四、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印章、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等影印本。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