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弱勢原住民健康風險扶助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辦理期程、申請資格、程序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辦理期程:
1、申請日期:自公布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時即截止申請。
2、健檢日期:自通知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如未於當年度完成者不予補助,隔年須重新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且今年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族人:
1、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
2、年滿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中低收入、低收入戶或本市列冊照顧之原住民。
3、每2年申請1次為限,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未達6,000元核實補助。
(三)申請程序:
1、檢具申請文件(申請表、同意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親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或送請戶籍
地公所協助轉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核。
2、資格審核通過後,由本府通知申請人持申請文件及健保卡至各特約醫院家庭醫學科進行健康檢查。
(四)補助項目:符合本計畫之掛號費用及本市特約醫院所提供之檢查衍生自費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