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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

**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https://onestop.tainan.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440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臨櫃 現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詳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應備證件

1.申請表一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5.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領件方式

獎助學金逕撥至學生本人帳戶

備註

1.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2.每年2月開放申請第一學期獎助學金;9月開放申請第二學期獎助學金,相關表單請至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最新資料-網站連結。

 

**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臨櫃 一、建購住宅: 1.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貨款補貼)。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用住宅 4.經查如另有房屋座落記錄,該座落符合下列標準,得視為無自用住宅,准予申請本貸款: (1)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2)自有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並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二、修繕住宅: (1)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份,其自用住宅屋齡超出七年,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者;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不受屋齡七年以上之限制。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用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貨款補貼)。

應備證件

一、建購住宅: 1.申請書1份 2.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1份 3.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4.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5.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 6.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修繕住宅: 1. 申請書 2.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1份 3.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4.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 5.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6.擬欲修繕住宅住置照片(每處一張) 7.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8.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領件方式

公文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