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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之處理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為解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達到延續宗族傳統兼顧土地利用及增進公共利益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1份 2. 推舉書4份(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3. 沿革4份 4. 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4份 5. 派下全員系統表4份 6. 派下全員戶籍謄本4份 7. 派下現員名冊4份 8. 原始規約4份(無者免附)

領件方式

函復

備註

祭祀公業之申報規定於祭祀公業條例第二章祭祀公業之申報(第6-20條),申報時請詳讀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