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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生活費用申領流程與申請調查表

作業流程下載:
身障津貼申領流程
 
使用表格:
臺南市社會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
 
法令依據:
1.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2.臺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審核作業要點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印章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4.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失業證明等)
    5.財稅、所得資料及稅籍清單
  2. 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
    1.輕度每月補助5,437元
    2.中度以上每月補助9,485元

    (二)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者:
    1.輕度每月補助4,049元
    2.中度以上每月補助5,437元

  3. 服務對象: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113年3萬5575元)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2倍(113年732萬)。

 
注意事項
作業注意事項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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