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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急難救助

 申請程序: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難救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法令依據:
1.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  
2.臺南市急難救助辦法   
 
應備證件:
1.於急難事由發生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2.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喪葬救助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支出收據正本
4.申請醫療救助者應附診斷證明書及支出收據正本
5.申請生活陷困救助者須加附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