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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法令依據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2.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失業證明等)
4.財稅資料及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2.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1.患者須為本區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 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且應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患者本人於申請後死亡,其死亡前尚未具領之補助費得參照民法繼承篇有關規定辦理具領。

應備證件

1.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表。 2.註明入出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3.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但診斷證明書已載明「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字樣者,免附。 4.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每日看護時數及每日看護費用之看護費收據正本。 5.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6.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人印章及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他人辦理時,應填具授權書及切結書)。 8.領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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