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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育兒津貼申請

1.申請條件:

兒童未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

 
2.檢附文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
(2)兒童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兒童戶口名簿。
(4) 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3.申請地點: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