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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含居家無障礙設施)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5.申請日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6.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