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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費減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一、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安南、北門、善化、新豐)
二、服務說明內容: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其申辦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國保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由9.5%調整為10%)

被保險人身份 113年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金額/比率
一般民眾 1,186元/60%
家庭平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1,345元) 593元/30%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113年度為每人每月未達28,460元) 889元/45%

三、服務對象: 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市,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ㄧ者: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四、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委託代辦,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子女在16歲以上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夜間部、遠距教學、空中大學、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除外)。

全家人口若有領取月退休金者,請檢附存摺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請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證明。

其他文件(如公立就業服務站核發之失業證明、服刑或失蹤證明……等)。

國民年金諮詢窗口
單  位 電 話 地  址
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5樓國民年金辦公室 (06)632-2231分機7965、7966
(06) 298-1854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5樓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民治行政中心 (06) 632-2231分機6528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
北門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723-8947 臺南市佳里區中山路458號2樓
善化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581-6772
(06) 581-7721
臺南市善化區中山路353號
新豐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230-1910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3樓
安南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6) 255-2700
(06) 255-2711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一段213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