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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法令依據:

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

申請對象:

  1. 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入獄服刑,他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2. 父母一方因身心障礙或罹患嚴重傷病、需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而生活陷於困難。
  3. 父母離婚,由一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非婚生子女經認領,由一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亦同。
  4. 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由其母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5. 監護人均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印章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勿省略記事)
  3. 申請事由之相關證明(如:失蹤證明、在監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等等)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相關檔案:

臺南市兒童少年及特殊境遇家庭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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