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 臺南市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
申請對象:
-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 ,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
-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 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應備證件:
- 申請人印章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勿省略記事)
- 申請事由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在監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等等)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相關檔案:
臺南市兒童少年及特殊境遇家庭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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