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證明戶籍異動註記

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服務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臨櫃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戶籍異動(遷徙)註記

應備證件
1.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一吋照片三張
3.身心障礙者證明
4.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