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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手鍊申請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臨櫃、跨區代收
為防止60歲以上有認知障礙之民眾與55歲以上原住民走失流落街頭,使走失者家屬焦急四處尋找,特提供預防走失手鍊申請。
申請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60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者。
2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55歲以上原住民有走失之虞者。
3.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之一者。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包含第一類且ICD診斷不得為【9】。
本項業務目前受理跨區代收。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領件方式
自領

其他說明
1.申請流程:檢具需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由區公所層轉社會局核定,預防走失愛心手鍊逕請廠商寄回原申請單位區公所,再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
2.愛心手鍊上註明當事人編號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所轄分局聯絡電話,如長者走失被尋獲,將由分局通知家屬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