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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貼

一、洽辦單位:本所社會課辦理

二、服務內容:每人每月補助800元,最高補助5口為限。
 
三、服務對象:身心障礙者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規定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3.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4.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6.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四、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最近一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
4.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5.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