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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一、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 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至警報解除。

二、違反者,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