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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止受理申請中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前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對象: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

相關資格及表格,請參閱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