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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主旨:公告本市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依據農業部113年3月26日農糧字第1131108476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一)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申請期限:113年3月27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關廟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午亦受理)。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等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