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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畜牧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畜牧類

說明:
   1.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暨農業部113年7月27日農牧字第1130042969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2.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畜牧全品項
   3.申請期限:113年7月28日起至113年8月6日止,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午亦受理)。
   5.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印章、畜牧場登記證、化製合約書、獸醫師合約、畜舍使用執照、配置圖。 
   6.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