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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產業全品項)-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說明:
    1.依據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糧字第1130023255號函辦理(如附件)。
    2.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農產業全品項
    3.申請期限:113年7月27日起至113年8月5日止,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午亦受理)。
    5.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若土地為承租者需檢附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
    6.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