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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為【申請制】,自112年1月起不排富

申辦資格 :

設籍本市之未滿2歲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