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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

主旨:「變更關廟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自113年8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8月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84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8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關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