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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113年9月下旬豪雨「胡(芝)麻」現金救助事宜

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0月18日止。
申請地點: 受災農地所在區公所。
申請附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與農漁會或郵局存摺。
受災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