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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112 )年 1月 1日起民國 93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今年寒假將要來臨,而且適逢春節等連續假期,內政部役政署呼籲民國93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果要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