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改良種芒果113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依據農業部113年5月7日農糧字第113101007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改良種芒果: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申請期限:113年5月8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止,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關廟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中午亦受理)。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等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