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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為辦理楊桃及棗114年0121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月22日農糧字第1141001898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楊桃(每公頃9萬5,000元)、棗(每公頃10萬元)。
  三、申請期限:114年1月23日起至114年2月11日止(過年及假日不受理),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過年及假日不受理(工作日)。
  五、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若土地為承租者需檢附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  
  六、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