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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113年文旦柚採購加工措施,徵求文旦柚加工廠商採購加工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函轉113年文旦柚採購加工措施,徵求文旦柚加工廠商採購加工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113年7月29日農糧南園字第1131338347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幸福農業、快樂農民、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加強農業行銷,持續拓展多元通路農業經營模式,公告徵求113年度文旦柚加工廠商。
三、採購品項:國產文旦柚。
四、採購及加工期間:113年7月22日起至10月31日止(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五、採購底價:
(一)一般果品: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2元以上採購者。
(二)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果品: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6元以上採購驗證果品者。
六、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文旦柚果乾、果肉、果泥、果餡、果醬、果汁、蜜餞、冰品、酒品、醋、精油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文旦柚加工品。
七、最低申報量:最低10公噸(含)以上,未達者不予補助。廠商倘有增加收購數量需求,得向原申請分署再提出申請。
八、獎勵補助標準:
(一)一般果品:依實際供果重量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剝皮費3元/公斤及加工處理費5元/公斤,合計補助每公斤10元。
(二)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果品:依實際供果重量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剝皮費3元/公斤及加工處理費8元/公斤,合計補助每公斤13元。
(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
(四)依公告事項完成收購加工,經查核無誤後,補助款得申請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九、受理登記方式:
(一)加工單位請至農業部農糧署「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登錄(https://fvc.afa.gov.tw/tdxc/index.jsp),線上填報完成請列印紙本申請書並用印。
(二)用印後之申請書包含登記申請總量、採購縣市(含數量、供貨單位)等及資格與審認相關證明文件,請依事業登記所在地先行傳真,並寄送至本分署(或辦事處)辦理(郵戳為憑)。
(三)受理申請聯絡資訊如下: 
1、嘉義縣:本分署嘉義辦事處吳智惠先生、05-2224291分機110、傳真05-2160979。
2、臺南市:本分署林佳蓉小姐、06-2372161分機227、傳真06-2006360。
3、高雄市:本分署高雄辦事處李肇淇先生、07-2361181分機22、傳真07-2362384。
4、屏東縣:本分署屏東辦事處陳士成先生、08-7322171分機123、傳真08-7337319。
其他注意事項及原則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並參照「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農糧署官方網站首
頁/農糧業務/農產品加工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