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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局112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僅補助經常門)。
四、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關(構)及國立大專院校:每案申請補助經費額度經
常門為100萬元、資本門為150萬元為原則,可同時申請經、資門項目。
(二)國內立案之非營利之專業團隊或民間團體:每案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經常門100萬元為原則。
(三)綜上,受補助單位須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另實際核定額度仍由本局視預算編列情形調整。
五、計畫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六、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8份至本局審查(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逾期不受理。
七、審查作業: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審查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