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書內容,說明如下:(一)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當地公所,公所初審合格後函送本局審核,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函復申請人,如不同意則通知申請人補正。(二)申請書內容:包含作物種類、受害情形、種植期間、防除動物種類、防除方式、設置期間、設置數量、設置地點等,申請應備文件、申請方式及捕獲動物處理方式等。